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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滨河湾小区:一张耐人寻味的《告示》

2016-5-22 15:53| 发布者: 寒泪| 查看: 4955| 评论: 0|来自: 临汾智能教育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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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临汾滨河湾小区内张贴出一张《告全体业主书》,其中有一句话颇显得耐人寻味:“为使我们这个美好的家园能长期保持一个安全、和谐、舒适的环境,当务之急是成立我们自我管理的组织:业主委员会”。

众所周知,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说白了就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业主是雇主,花钱请了物业来管理小区。前者是被服务的人,后者是提供服务的人。


当然,大多数情况下,物业是房地产开发商指定的,甚至连资金都是地产商提供的,但有一个道理你懂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好了,既然双方是雇佣关系,那么物业理所当然应听命于业主。你服务得好,管理得好,我们就继续用你;倘若管理得一团糟,我自然就可以解雇你。

 

正确的组织形式应该是,由全体业主推荐、选举出一个能公正代表业主们的利益的业主委员会,维护居民们的自身权益,然后由它会对物业公司的运作进行监督、审查,甚至决定其最终去留。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业主大会既有制定业主公约等内部规章制订权,“决定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续筹”等民事活动的资格,还能够代表全体业主对公共场地、设施设备行使财产权;它对物业公司的运作进行监督、审查,甚至决定其最终的去留。


不过,此次的耐人寻味之处在于,滨河湾的业主们入住已有五六年,之前从未提过推选“业主委员会”的主张,双方睦邻友好相安无事,为何忽然会抛出一个“当务之急”的说法呢?所谓当务之急,就是指当前最急迫的事,此间究竟发生了什么,目前尚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或者是出现了某种分歧和矛盾,或者是业主们的某种利益诉求,超出了物业所能解决的范畴,因此万不得已之下,推举“业主委员会”的诉求浮出了水面。


当然,从一个成熟城市的发展履历观察,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意味着业主们权利意识的觉醒,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可喜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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