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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文昌街非法液化气站无证经营存隐患 主管部门如何监管?

2016-7-11 14:01| 发布者: 寒泪| 查看: 4040| 评论: 0|来自: 山西法制视点网法制临汾

摘要: 日前,本网接到群众反映:在浮山县文昌街最北头有一个液化气站,没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一直非法经营,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有人来管管此事。 6月22日,本网工作人员前往浮山县调查核实。记者来到该加 ...

  日前,本网接到群众反映:在浮山县文昌街最北头有一个液化气站,没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一直非法经营,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有人来管管此事。

       6月22日,本网工作人员前往浮山县调查核实。记者来到该加气站看到,陆陆续续有人拿着钢瓶前来充气。顾客把自己的钢瓶送到充装台后,加气站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检查钢瓶是否合格,便开始充装,前来充气的人络绎不绝。

       随后,本网致电浮山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住建局),询问该液化气站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该局的华股长回复:那个文昌街的液化气站确实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相关手续正在完善中,我们正准备对它进行处罚,至于处罚结果,之后给予回复。

       7月7日,本网工作人员再次驱车前往浮山县。来到该加气站后,还是一派忙碌的景象,陆陆续续有人前来加气。当记者来到浮山县住建局,见到办公室伊主任和华股长时,问到上次对于无证经营的液化气站是如何处罚的?华股长表示,已经予6月29日对该液化气站进行了查封,也进行了处罚。华股长说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应当处于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当记者询问到看一下行政处罚单时,该局未能出示相关处罚依据。

依该局华股长所述,6月29日查封,7月7日还在营业?位于浮山县文昌街的液化气站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违法经营数日之久,当地的职能部门平日里是如何监管?是充当非法企业的保护伞?还是这之中存在什么猫腻?液化气站属于特种设备、高危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擅自经营,若发生安全事故谁来负责?

对此,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附: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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