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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食药监局有“拦路虎” 百姓餐桌怎能安全?

2016-7-19 10:48| 发布者: 寒泪| 查看: 2567| 评论: 0|来自: 临汾食品安全网

摘要: 1临汾食品安全网7月18日讯 2016年7月18日下午,本网工作人员在襄汾丁陶大卖场地下室瑞丰生活超市发现一标有“老作坊”字样的晒豆干包装袋内惊现疑似虫子的不明生物,同时一草莓罐头瓶底部出现疑似未清洗干净的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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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食品安全网7月18日讯  2016年7月18日下午,本网工作人员在襄汾丁陶大卖场地下室瑞丰生活超市发现一标有“老作坊”字样的晒豆干包装袋内惊现疑似虫子的不明生物,同时一草莓罐头瓶底部出现疑似未清洗干净的黑点,对此,本网工作人员向襄汾食药监局举报该情况。


    在局长办公室门口便被办公室工作人员拦下,当本网工作人员说明来意之后,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有啥事找“李主任”就行,随后,李主任看完本网工作人员证件后便扔到办公桌上,态度极其恶劣,随手拿来一份举报表,填完表,本网工作人员要求见下局长,不料该“李主任”更是变本加厉,百般阻挠:“局长不在!局长去哪里了我们没义务告诉你!你们也没权利知道!”同时,又一次拿起本网工作人员证件扔在办公桌上。

身为襄汾食药监局办公室主任,其工作作风实在是值得一“赞”!监管部门作为老百姓的“眼睛”,当出现问题时不是积极面对解决问题,反而处处“甩脸子”给举报者,把举报者看做“眼中钉”,从而成为百姓举报路上的“拦路虎”,也难怪襄汾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

    据媒体报道,10年“襄汾农民办寿宴致多人食物中毒”、11年“襄汾古城销售未经检验的‘白条肉’现象十分严重”、11年更是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如果说这些都是历史,那几年的时间过去,是否有改变呢?就在今年6月襄汾惊现“人造海蜇”。

  我国宪法第一章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关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力,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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