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根据临汾市人社局《关于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计划的通知》的安排,面向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70人,岗位设置公安局30人(男25人,女5人),人社局35人,电商办5人,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 户籍在我市辖区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用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普通高校毕业生; 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残疾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30日 四、报名地点 侯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4225820 五、报名所需资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8张; 6、招用条件中规定的困难类别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生仅限报一个用人单位志愿 七、考试办法 采用笔试的办法择优确定拟招用人员。 八、考试内容 时事政治、哲学、法律、人文、科技、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共基础知识等。 九、拟定录用 根据考生所报用人单位志愿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按单位招聘计划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十、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照成绩名次进行递补。 十一、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并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正式招用人员。 十二、详情查询 政府网站:www.houma.gov.cn 人社局网站:www.hmsrsj.gov.cn
侯马公益性岗位招聘考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更好地发挥其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 [2015]32号)、《临汾市关于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函[2015]266号)文件精神,现面向我市公开招用公益性岗位70人,公安局30人(男25人,女5人),人社局35人,电商办5人。为保证侯马市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顺利稳妥的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组织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和机关后勤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对象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采取笔试成绩和考生报考单位志愿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领导组 组 长:杨旭初 副组长:郭志勇 成 员:肖 巍 周红萍 仇建中 三、招用对象和条件 招用对象:户籍在我市辖区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招用条件:1、城镇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普通高校毕业生;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5、残疾普通高校毕业生;6、特殊岗位对年龄、学历等条件有要求的,另行规定。 四、报名程序 1、及时利用电视、网络、社区服务平台,多渠道广泛宣传发布社会公益性岗位需求情况,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同时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0日—2016年7月30日。 (2)报名地点:侯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查询网站:www.hmsrsj.gov.cn 咨询电话:4225820 (3)申报公益性岗位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本人近期免冠照1寸照片8张; ⑥ 招用条件中规定的困难类别相关证明材料。 (4)考生仅限填报一个用人单位志愿。 五、考试程序 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按照《临汾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32号)、《临汾市关于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函[2015]266号)文件要求,公开招用计划、条件,采取笔试的办法择优确定招用人员。 命题由市人社局根据具体情况临时确定命题人。 拟定录用:根据考生所报用人单位志愿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按单位招聘计划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安排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名次进行递补。 岗前培训:经公示、体检无异议,被确定的招用人员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录用:培训合格后持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 六、公益性岗位待遇 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按照山西省二类地区最低工资不超过80%的标准,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用人单位支付20%。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规定比例支付,个人应缴部分从其岗位补贴中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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