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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谣言 对谣言说“不”】临汾市公安局依法对一名网上散布谣言者进行处理

2016-8-9 16:13| 发布者: 寒泪| 查看: 2837| 评论: 0|来自: 临汾网警巡查执法

摘要: 2016年8月4日,临汾网民(张某,31岁)在新浪微博发表了一篇上海全家便利店女顾客与店员发生争执,并作出不雅动作的图文帖。此贴文发布后,经网友转发评论超500余次,已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警方核实此系谣言,该 ...


       2016年8月4日,临汾网民(张某,31岁)在新浪微博发表了一篇上海全家便利店女顾客与店员发生争执,并作出不雅动作的图文帖。此贴文发布后,经网友转发评论超500余次,已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警方核实此系谣言,该视频实则为女子在台湾全家便利店与店员发生冲突,在收银台现场作出的冲动行为。
       近日,临汾市公安局依法对张某进行传唤、询问,张某对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关于生活、关于健康、关于明星,甚至是在灾难面前,总有一些网民制造谣言、散播谣言,误导群众,扰乱社会秩序!注意,散布、传播谣言,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戳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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