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素有“华夏第一都”的美誉。上世纪80年代曾以“花果城”风靡一时,2000年以来,“临汾公厕”又享誉全国。“临汾公厕”先后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被联合国评为“迪拜国际最佳范例奖”荣誉称号。 2008年以来,临汾市委、市政府坚持“方便民生、公厕优先”的方针,提出了“路路有公厕,街街能方便”的口号,连续3年投资5000余万元,在全市新建标准化公厕160多座。“临汾公厕”已经成为临汾城市品位的一大标志,给市区人民的生活带来很大方便。 然而,在这关乎民生的公益事业上,却有人打起了挣钱的歪主意。据记者调查了解,临汾市区内紧邻繁华地带的部分公厕,已被人 “华丽变身”为用于商业目的的建筑物,位于临汾市北洪家楼信用社北边的一座公厕就是其中之一。由于地处市区黄金地段居民及客流聚集区,紧邻附属医院、工商管理学校、平阳广场等,这座公厕对于居住在附近的居民以及过往的路人来说,有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如图1)。然而,在人们不经意间,这座外观素雅的便民公厕,转身变成了一座灯火辉煌的“希岸·轻雅酒店”的大门。“方便”的门被人堵上了,酒店的门进出又不“方便”,附近居民怨声载道,商客路人评论指责。有附近居民问及为什么会这样?这家酒店的老板却理直气壮地说:“我有关系”! 看看原来的面貌 看看现在的面貌 焕然一新吗? 一句轻言淡语的“我有关系”,却让民众感到不能理解。当初,临汾市委、市政府不就是为了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才大刀阔斧的在临汾的各个街道创建了星级公共卫生间,临汾人民打心底里感到欣喜,怎么一眨眼功夫,公厕就变为“私厨”了呢?是什么“关系”让这个老板为所欲为?又是什么“关系”使便民公厕变成商业酒店?这一地块的用途是如何变更的?公共资源是如何变成私人资产的?是谁批示同意的?又是哪个部门办理的审批手续? 导致公益设施最终成为酒店,临汾住建管理部门是否有直接的责任?是监管不力还是玩忽职守?不管怎样,作为主管部门对此事不闻不问,对百姓呼声置之若闻,老百姓就是理解不了,也不能接受。附近居民说,这样做不但没有把党和人民为群众办的好事办好,反而让人质疑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厕的华丽转身推波助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该《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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