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一位女子到医院生孩子,生了孩子丢了子宫。患者名字叫赵娜娜,28岁。隰县李家圪垛人。2016年九月份到隰县人民医院生孩子,生完孩子之后回到家里一直感觉肚子不舒服,以为是正常的恢复感觉。二三个月后,感觉肚子疼痛更加严重,于是跑到临汾市医院检查,才发现自己子宫被切除。患者与家属就此事问医院讨说法,医院一拖再拖,最后再2016年腊月在欺瞒哄骗后与患者达成协议:赔偿患者22万元人民币草草了事。 本网记者就此事电话联系隰县人民医院王院长,王院长说:这事还叫事吗? 隰县人民医院为二级乙等医院,是隰县最大的一家医院。出了这么大的医疗事故,无视事态的严重性。这次事件不仅仅是简单的医疗事件,明显存在恶意的欺诈行为。即便是正常的医疗事故国家也是明文规定: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按照规定应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可是隰县人民医院不仅无视医疗事故,而且欺骗患者。更没有上报。简直无视国家法纪,无视普通老百姓的生命以及身体健康。胆大妄为什么事都敢做。事后态度及其恶劣。 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严惩这些欺骗老百姓,无视患者生命以及身体安危的医疗部门。对当事者予以严惩!每一个人都会生病,像这样的医院谁还敢去!安全谁来给保证!
由于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国家在这方面的管理较为严格,对行医者的资格和行医活动,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工作规范及制度。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法律责任通常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之分。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因果关系仍然应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核心要件。 这是构成损害结果的主要原因,应承揽主要责任。
笔者认为(一)应当依法提出司法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也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