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 06月17日 晴 23~34c° 空气轻度污染 此次机动车号牌管理改革新政,放宽了使用原车号牌的时限,将使用原机动车超过三年可以保留该车号牌的要求,调整为使用一年后即可申请保留;同时,将保留原号的申请时限由自原车转让或报废后6个月内提出,调整为一年内可以提出。 此前,原机动车号牌使用3年以上,旧车转移、注销或迁出后,原车主只有购买新车时才可使用原号牌。新政则规定,旧车转让或报废后,原车主再行购买新车或者二手车均可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 但是同一法人的二家单位间的车辆号牌不可以相互保留使用。工作人员解释,由于单位车辆上牌时,只登记注册单位的名字,当使用原号牌时,系统自动比对新老车主的名字,名字不一样时,系统自动阻止号牌使用。 如果原车主在一年内没有申请使用的,该号牌将重新进入选号池,向社会公开发放。工作人员同时强调:“无论新老政策,都明确规定,机动车可以交易买卖,但机动车号牌归车主所有,不能过户。 调整前:只有购买新车才可以申请保留原号牌。 调整后:原车主再行购买新车或者二手车均可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号牌。 调整前:原车牌必须使用三年以上方可申请保留。 调整后:原车牌使用一年后即可申请保留。 调整前:原车牌保留六个月,原车主在六个月内没有申请使用的,该号牌将重新进入选号池,向社会公开发放。 调整后:原车牌保留一年,原车主在一年内没有申请使用的,该号牌将重新进入选号池,向社会公开发放。 以上政策从6月20日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