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汾网

搜索
易汾网 首页 文化教育 查看内容

猥亵女童案:养父系滑县(原)某财政所官员?收养疑非法

2017-8-15 16:57| 发布者: 寒泪| 查看: 4233| 评论: 0|来自: 微博

摘要: ——女童未来终极挑战社会福利保障底线8月12日8点发布了网友妹子爆料的猥亵女童信息,发布后引起14万次多转发。也得到了警方的积极回应。公安系统各级大V都转发回应。要为他们点赞。我们可以假设很多如果:如果那天 ...

——女童未来终极挑战社会福利保障底线

8月12日8点发布了网友妹子爆料的猥亵女童信息,发布后引起14万次多转发。

也得到了警方的积极回应。公安系统各级大V都转发回应。要为他们点赞。

我们可以假设很多如果:如果那天高铁站里,网友妹子没有拍下侵害的真凭实据,女孩将继续在这个家庭生活。

如果妹子没有投稿发布,就算就地报警,很可能也是被现场调解教育后,放行,或按照治安处罚条例薄惩。并不是指基层民警不专业,而是有家庭的保护伞在,往往实际执法操作中,家庭成为一个免死金牌,执法机关常常无处抓手。

即使强硬介入执法,女童怎么办?女童未来怎么办?

812日起,接到多方网友的爆料和其他信息源,已经锁定这个家庭是河南滑县人。

而且,女童很可能是收养关系。收养者,即在现场没有制止自己儿子的那位男子,是河南滑县的前某财政所公务员段某国。

据知情人透露:段某杰先后有两次婚姻,有两个亲生儿子。女孩是收养的。来源不明。

现在,我们一个一个环节来拷问:

1 如果段某先后有两个亲生的儿子,他无论如何也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合法收养的话,是怎么通过的?

2 如果段某是非法收养的,受害孩子的来源是哪里?是否涉嫌拐卖?

3, 女童在现场对于侵害行为反应漠然,且侵害在公开场合,加害的“哥哥”如此嚣张,平时在家庭隐蔽环境中,是否有侵害发生?

4 段某现场看到侵害行为,表现淡定,他是否算帮凶?他平时对养女是否有侵害行为?是否算未尽监护之责?

现在是最重要的问题环节:

8月13日中午·12点,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和我通电话,我在电话里也建议嘱托: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侵害者又可能是亲属关系,这个时候,一定需要专业的儿童社工、当地民政、妇联联合介入调查,第一时间把女童保护起来。由专业儿科医生、心理专家参与配合进行安抚、询问,深入了解是否有其他侵害和虐待的事实。

8月13日晚的举报8月13日晚的举报

警方的发布很严谨很专业,注意保护未成年人。再点赞。

因为,在儿童性侵害案件中,加害人如果是亲属,出于亲亲相隐的心态,家长往往会向孩子施加影响力,利用亲情、利用孩子的依赖、利用孩子渴望得到家庭的爱、恐吓、威逼等一切手段,迫使孩子沉默。

孩子的日常生活,就目前的资料来看,她最经常吃的是泡面。家庭条件不算差,但日常衣服比其他成员要差。一个头饰,戴很久。但物质生活和儿童是否受到隐蔽伤害,不可挂钩。

8月15日(今天)上午,我再次联系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再次强调了女孩身份很可能是系(来源不明的)养女。请求联系当地民政进行救济和安置。

随即,

无所不能的媒体迅速爆出了猥亵者系河南滑县人。

目前还没有听到民政部门的行动。

按照多年儿童救助案的经验,到最后一个救助环节,将直接面对测试我们社会的儿童福利保障底线的水准,是否与现代文明接轨。

受害女童如是系养女且来历不明又遭遇这样的侵害,依据2015年颁布的《关于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若干问题的司法意见》,及刑法中关于收养和涉嫌拐卖的相关条款,无论从哪个角度,女童都应该立即被保护,带离,由民政部门暂时安排专业社工陪护,协助司法调查。

否则,按照公安机关询问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必须由监护人陪同——我们很怀疑,在亲生儿子被刑拘的情况下,监护人陪同下的女童能说真相吗?

以及,亲生儿子被刑拘,女童是否会被迁怒甚至虐待?

女童作为受害人,是否有人立即介入做心理干预?

拷问保护隔离制度之外,还将测试福利保障中的儿童安置兜底的实际操作能力。

相关民政部门是否能够为女童提供可以栖身的居所,福利院恐怕对这样忽然遭遇变故、亲密关系全毁的孩子太过残酷冰冷,她需要过渡期的(确保安全的)寄养家庭,给予心理扶助。也需要重建人生。

按照现代文明儿童保护制度,她应该妥善被保护到有新的家庭(确保安全的、不会再次被性侵或其他伤害的),并改名换姓。她不到十岁,应该有新的人生。

(也恳请所有媒体不要聚焦于受害细节,不要聚焦于女童本身,而是关注她应该获得的司法救济和福利救助及未来的安置保护)

这是历次我关注的儿童被侵权案件中,最引发共识的一件。

结合前一阵由网友“沉默如海”揭发的许豪杰涉嫌娈童案,我忽然意识到,一个分水岭正在到来。

这个分水岭,是逐渐高涨的儿童权益保护共识。

在历史上,各国都有过“孩子是家庭的私有财产”的糟粕意识,随着20世纪的文明曙光:儿童权利宣言、儿童权利公约的诞生,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完善和建立儿童福利保障法律和体系。

大家,前所未有的形成合力,在解救一个陌生的女孩。

从这样的呼声来看,对儿童权益的重视,对受家庭侵害的儿童的深切的同情,罕有地达到了高度共识。

过去一些常常被吐槽形同虚设的法律,开始发挥威力。

每一步,都如此艰难。有网友说,这个案子是一个偶然,我却知道,这不是偶然。

在过去七年中,日复一日,日复一日地推动儿童权益,呼吁社会重视家庭保护伞下的侵害,我们已经介入过成百上千的儿童被虐待、被性侵的案子,从最初的反响冷落、反对者众多(有些人的习惯思维是天下无不是父母,没有不爱孩子的父母),到逐渐受到更多人关注,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侵害案件痛心疾首,四处奔走,尽区区之力,到越来越多媒体加入重视呼吁保护儿童,到司法体系不断出台修订儿童保护的法条,到执法机关对儿童侵害案件的反应变得迅速专业。

真真切切地说,我看到了改变和进步。

现在,我们站在一个分水岭上,这样的合力,代表着未来。

未来,由积极的司法干预、儿童社工、民政保护、司法剥夺监护权、国家监护人对女童妥善安置,这一个闭环组成。

2013年,我曾经在上海中院系统的一个儿童保护会议上发言,那一次,我就说过:各个环节的儿童保护措施,都已经具备,好比一个挂钟,它所有的齿轮都有。所有的部门都说自己出台了相应的措施,有相关的应对机制。但一个侵害案件发生时,大家却很难联动,彼此瞻顾,事件很难推进,保护不易落实。

四年过去,我看到了真实的进步。

“国家是儿童最高的监护人”,这是近年来我国也在力推、执行的一个儿童保护的共识。

我希望,

相信现在各级部门,并积极应对公众呼声,拿得出一个对得起公众的保护处置方案。

我更希望,从这个案子起,对受害儿童的保护,执法、司法救济、民政福利保障,形成一个规整的、积极的、畅通的环,制度化,效率化,惩戒罪恶,以儆效尤,为那些冰山下的受害人提供保护。

“五千年的象形文字,是未来人们凝视的眼睛”。我们所有人的后代,都将因此制度闭环的完善长久得益。

拜托了。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