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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临汾这家酒店“变脸”速度惊人!进门是上帝,出门是“孙子”……

2018-10-2 15:19| 发布者: 寒泪| 查看: 3954| 评论: 0

摘要: 【网友爆料】9月29日,该网友前往临汾维纳斯酒店上礼,就餐之前,按照酒店工作人员的要求将电动停往指定地点,因其指定地点有点偏僻,该网友确保有人员看护后才放心进入酒店就餐。谁料,就餐后,停好的电动车不翼而 ...

【网友爆料】9月29日,该网友前往临汾维纳斯酒店上礼,就餐之前,按照酒店工作人员的要求将电动停往指定地点,因其指定地点有点偏僻,该网友确保有人员看护后才放心进入酒店就餐。谁料,就餐后,停好的电动车不翼而飞,该网友向酒店的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希望酒店能协助调查,得到的却是酒店的“不管不理不负责”……

 

见网友心急如焚,该酒店工作人员以“事外人”的身份“好心”建议网友赶紧报警,让警察过来取证调查。网友据理力争,酒店工作人员才屈尊打了一通报警电话……

 

该网友表示:我在酒店消费,酒店就有义务保证我的人身、财产安全,更何况我电动停放的是酒店的指定停车地点,我只是要求酒店给我提供一些情况,协助我调查一下,酒店第一时间想的却是推卸责任,“不管不理不负责”的态度确实让人寒心,进门的时候你好我好大家好,出门就立马翻脸不认人,这样的酒店实在是不值得信任!!!

 

其实,从情理上来讲,酒店是有义务给顾客提供一些信息,甚至是帮助的,毕竟是在自己的指定停车地点丢失的;从法律上来讲,酒店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此,你们怎么看?欢迎下放留言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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