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申诉书
申诉人 赵小爱 女 汉族 出生于1951年农历8月7日,籍贯汾西县僧念镇薛家庄村,现住汾西城内。
请求 1、维护土地管理法的权威。 2、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3、解剖汾西县国土资源局,知法犯法,为何以权压法的典型案例。 4、追究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郭瑞华拒绝申诉人向政府递交“复查申请书”的衙门作风。
事由 1、汾西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实施僧念镇南庄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非法侵占薛家庄地名“垣上条里”耕地长近200米、宽约100多厘米;2、转移土地权属、用途;既不与持有所有权的村委、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打招呼,又否认侵权;3、维权人申诉4年之久,不予处理,身心遭到严重伤害;4、2018年勉强作出“答复意见书”严重歪曲事实。占地长近200米,缩为50米、宽100厘米余缩为50厘米,误差4倍、2倍。
理由 1、地小,法大。应维护大法、维护主权,正如,钓鱼岛虽小是中国的。侵占面积不大关乎法律的尊严。 2、执法部门知法犯法态度不端应视为典型。 3、其具体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章12条、13条。既无权属转移登记,又无用途改变登记。 4、该项目基本上是92年已经坡改梯田整理过的土地。2013年又以开发整理为名重新立项,总投资507.3万元。直至今年又增补200余亩。前后10年多一直整理同一片地? 致
赵小爱 2018年9月18日 (村委证明书) (汾西县国土局答复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