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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国土资源局非法侵占土地,村民上告无门……

2018-10-27 09:35| 发布者: 寒泪| 查看: 5220| 评论: 0

摘要: 特别申诉书申诉人 赵小爱 女 汉族 出生于1951年农历8月7日,籍贯汾西县僧念镇薛家庄村,现住汾西城内。请求1、维护土地管理法的权威。2、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3、解剖汾西县国土资源局,知法犯法,为何以权压法的 ...

特别申诉书

 

申诉人  赵小爱    汉族  出生于1951年农历8月7日,籍贯汾西县僧念镇薛家庄村,现住汾西城内。

 

请求

1、维护土地管理法的权威。

2、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3、解剖汾西县国土资源局,知法犯法,为何以权压法的典型案例。

4、追究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郭瑞华拒绝申诉人向政府递交“复查申请书”的衙门作风。

 

事由

1、汾西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实施僧念镇南庄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非法侵占薛家庄地名“垣上条里”耕地长近200米、宽约100多厘米;2、转移土地权属、用途;既不与持有所有权的村委、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打招呼,又否认侵权;3、维权人申诉4年之久,不予处理,身心遭到严重伤害;4、2018年勉强作出“答复意见书”严重歪曲事实。占地长近200米,缩为50米、宽100厘米余缩为50厘米,误差4倍、2倍。

 

理由

1、地小,法大。应维护大法、维护主权,正如,钓鱼岛虽小是中国的。侵占面积不大关乎法律的尊严。

2、执法部门知法犯法态度不端应视为典型。

3、其具体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章12条、13条。既无权属转移登记,又无用途改变登记。

4、该项目基本上是92年已经坡改梯田整理过的土地。2013年又以开发整理为名重新立项,总投资507.3万元。直至今年又增补200余亩。前后10年多一直整理同一片地?

 

                       赵小爱

                   2018年9月18日

(村委证明书)

(汾西县国土局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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