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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口出狂言占地不还,院长亲自送其吃“牢饭”

2018-10-27 15:05| 发布者: 寒泪| 查看: 4182| 评论: 0|来自: 山西高院

摘要: 谁能想到,前面风格迥异、语气大相径庭的两段话竟然出自同一个人的口中?是的,确实是同一个人所说。那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前面口出狂言,一副不可一世的样子,后面竟画风突变,说话人变成了主动承认错误的守法 ...

谁能想到,前面风格迥异、语气大相径庭的两段话竟然出自同一个人的口中?是的,确实是同一个人所说。那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前面口出狂言,一副不可一世的样子,后面竟画风突变,说话人变成了主动承认错误的守法者?

浮山法院院长贺博向村民了解案情 

原来,说话人是浮山法院受理的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贾某某,申请人燕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返还其林权证中被侵占的林地三亩。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岳法官第一时间奔赴涉案林地现场,了解案件发生的来龙去脉后,向被执行人贾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贾某某并不配合,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虽经法院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屡次找托词、找借口,想着法儿依然不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所在的燕村村民多次找到承办人岳法官反映情况,称贾某某多年来一直强占村民土地,索要过路费,不让种地、破坏生产。鉴于这一情况,承办人及执行局长第一时间向院长进行了详细的案件汇报,院长当即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院长签署拘留决定书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

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贾某某押至警车

9月27日一大早,在院长的带领下,浮山法院执行干警一行10余人前往涉案林地所在的燕村。找到被执行人后,院长首先为其讲解了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劝解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仍然明确拒绝主动履行义务。院长当场签署了拘留决定书,由执行法警即刻对被执行人贾某某采取拘留措施,并由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在拘留期间,贾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书写了《保证书》一份交于法院,承诺解除拘留后三天内,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清理刺扎门、在地里修出一条可以通过三轮车的路,以返还申请人被侵占的土地。鉴于贾某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态度诚恳,浮山法院提前解除了对贾某某的拘留措施。

承办人岳法官现场查看被执行人贾某某履行义务进展


10月12日,申请人燕某某到法院“报喜”,称被执行人已经主动履行了义务,认可本案结案。由此,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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