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路过不要错过,走过路过不要错过,现炒栗子,现炒栗子,买一斤送5元啦,买一斤送5元啦,买一斤送5元啦……” 在临汾市贡院街与体育街交叉口,有一家专卖各种小食品和糖炒栗子,名叫**园炒货的商户,专门安排一名店员,拿着高音喇叭,站在门口高声叫卖喧哗。 每天,从早上9点开始营业,一直到晚上9点,12个小时内,这种高分贝、苍白的、无美感的、烦人的噪声从不间断,循环往复,强奸着附近居民的耳朵。 如果你仅仅是一名路人,那么对于这种噪音可能并不在意,也许还会被叫进店去随便买几样食品带回去,但是,对于居住在附近的居民来说,这种被迫接受的,毫无旋律美感的、如苍蝇般在耳边烦扰却挥之不去的聒噪实在令人厌恶。这种噪声可以将你从假日的美梦中吵醒,可以将你正在工作时的思绪打断,更别提在午休时能睡着。仿佛身边总有一个如祥林嫂式的精神病患者,不间断的向你发送着她的聒噪。 众所周知,贡院街一条街上除了一层是门面,二楼至六楼全是住户,并非是完全的商业街,一条街下来,商户也有几百家,然而,令人甚感欣慰的是,除此一家商户以外,其余的商户都在安静地做着自己的生意,几乎没有见过再有拿高音喇叭沿街叫卖的商户。 针对这种拿高音喇叭不间断沿街叫卖的严重扰民行为,有住户不胜其烦多次拨打110或辖区派出所电话,但这种扰民行为非但未见减轻,反而愈加严重,对此,该辖区派出所一值勤工作人员回复说:“我们也去了,让她别叫了,我们一走人家又开始叫了,我们也没办法……”看来这位警员也对该商户的这种躲猫猫游戏并不陌生。 那么对这种行为有没有什么惩罚措施?可否有罚款或其它强制措施?这位接线员回答:“没有”。 这就是对老百姓反应的问题的态度,感情他不在这商户附近住,似乎就对这种噪声烦扰没有概念,好像投诉人在没事找事麻烦他。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以为噪声污染对人的伤害程度是隐性的,无法量刑。正是这种‘轻量级’伤害,造成了人们对噪声污染的纵容。 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防治噪声污染的重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民宅为主的区域。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对此行为的处置机构是公安机关,不仅可以责令其停止噪声污染扰民,并有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对于屡教不改行为的,完全可以采取加重罚款并没收扰民设备等措施,但是,该辖区派出所的回答和作为均令人遗憾。 对商户来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对他人造成影响的前提下,做自己的生意赚钱理所应当,但是,面对有住户多次投诉高音扰民,警员多次出警劝告的情况下,依旧我行我素,目无法规公德,甚至提高分贝示威,这就不再是令人可以容忍的范围了,不管你有多雄厚的资产,不管有谁给你在幕后撑腰,即便你有黑恶势力给你充当“保护伞“使你为了自己的利益在此肆无忌惮疯狂扰民,请你记住:做人要有品德,经商更要有商德!临汾不缺你这一家无公德的商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