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 每天进出小区, 我们都必经一个地方 ↓↓↓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很眼熟?? 没错 电梯里里外外都贴满了广告 这样的 ▼ 或这样的 ▼ 在小区里随便逛逛,走哪都是广告 而且经常出现新的广告 那你知道这些广告收入 应该都归!你!吗?! 在现实生活中 真的有人因为广告收益而产生纠纷 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十大经典判例,其中一个,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2012年10月23日,沈阳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法院起诉称,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园区内公共区域广告费私自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物业公司返还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园区公共区域广告费收入266100元。 看看别人家的物业怎么做的 重庆市沙坪坝覃家岗街道某小区业委会为小区的业主发了41700元红包; 杭州一家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今年春节前夕,给每位居民发放了150元的购物卡; 南昌市聆江花园一期小区,给每位居民发放了120元的过年红包。 苏州市园区都市花园给每户业主都发了千百块…… 业主到物业公司领钱 说好的“接轨”呢? 我们的物业怎么就“出轨”了呢?! 最新评论相关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