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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忍!山西15岁女孩疑遭6名同龄人强迫卖淫,殴打致死并肢解,最小疑犯仅14岁!

2018-11-26 15:50| 发布者: 寒泪| 查看: 5147| 评论: 0|来自: 新京报

摘要: 21日,一段“陕西神木15岁少女被数名同龄人强迫卖淫后被殴打致死”的消息引发关注。▲图为家人提供的刘雨身份信息。受访者供图▲在刘雨失踪后,家属发出的寻人启事。受访者供图少女以送书为名离家出走刘雨(化名)的 ...

21日,一段“陕西神木15岁少女被数名同龄人强迫卖淫后被殴打致死”的消息引发关注。

▲图为家人提供的刘雨身份信息。受访者供图

 

▲在刘雨失踪后,家属发出的寻人启事。受访者供图

少女以送书为名离家出走

刘雨(化名)的父亲告诉新京报记者,刘雨今年15岁,刚上初三。他们一家是山西吕梁市兴县人,一家人来到陕西榆林神木市打工。9月22日傍晚6时许,刘雨突然告知家人,有同学问她借书,她去送书,随后出了门。此后父亲再未见过女儿。

在她失踪十天左右,父亲报了案,后来还在网络上发了寻人启事。

刘雨的父亲说,此后,再也没有刘雨的消息,直到11月20日,警察突然把他们带到殡仪馆让辨认尸体。“尸体被分成几块,又做了一个DNA检测,现在结果还没出来。”

21日,网上突然流传一段信息,信息中称,“2018年农历9月23日下午四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白某某、贺某带被害人刘雨(化名)去金鹏商务宾馆卖淫,后因嫖客不满意,犯罪嫌疑人杨某、白某某、贺某、张某某、乔某某五人将被害人刘雨带至神木市东山路果园附近燕合峁渠居民区杨某叔叔家,在二楼东面卧室将被害人刘雨衣服脱光后,五名犯罪嫌疑人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对被害人刘雨进行长达数小时的殴打。第二天杨某等人发现被害人刘雨死亡后,将情况告诉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白某某等五人在另外一间卧室将被害人刘雨尸体肢解后,李某某、杨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共同将刘雨的尸体在附近一墙角掩埋。经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人辨认埋尸地点后,在嫌疑人辨认的埋尸地点找到被害人刘雨的尸体。”信息中还提到,六名嫌疑人均为刘雨同龄人,年龄在14-17岁之间。

刘雨父亲说,警方告知他,消息是刑警队准备从神木县上报至榆林的,不知是谁泄漏了消息,现正在追查。“警察说,几个嫌犯都抓到了,他们都交代了,也指认了地点。”

23日上午,神木市公安局一民警答复家属问时称,网上流传信息真实,系神木市公安局向榆林市公安局汇报案情时流出,“这发出去的是事实,只是时间不对,刘雨遇害时间不是农历9月23日,是阳历9月23日晚上,受害人刘雨遭受殴打,第二天早上发现她已经不行了,具体死亡时间还不能确定。”


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

2012年,一名13岁女孩因不满同学比她长得漂亮,将其约至家中杀害并分尸。最终该女孩因不满14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其收容教养3年,女孩父母向受害人父母赔偿10.8万元。

同样,广西13岁少年杀害3人案和四川13岁少年抢劫手机火烧女教师案都让人对未成年人犯罪手段之凶残感到震惊。

一件件恶性案件触目惊心,令人不敢相信竟然是由一群未成年人所犯,简直比成年人还要残忍。

然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

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爆炸、投毒等罪的,才要当负刑事责任,而且还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保护,但也让极个别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嚣张起来。

对此,很多网友认为,当前法律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惩罚力度过低,甚至如同发了“免死金牌”,使之对犯罪更加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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