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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中院公布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这些人因欠钱不还被判刑!

2018-12-10 15:37| 发布者: 寒泪| 查看: 5870| 评论: 0|来自: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 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胜诉权益,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构筑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推动法治临汾建设,临汾中院选取三起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面向社会予以发布,以警示有能 ...

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胜诉权益,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构筑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推动法治临汾建设,临汾中院选取三起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面向社会予以发布,以警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执行义务人,切勿心存侥幸,追悔莫及。

1
翟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01
基本案情

翟某才与翟某意相邻通行纠纷一案,经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拆除3.64米大道内的障碍物,恢复道路畅通。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大翟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情况

本案在执行期间,因被执行人翟某意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对其做了大量说服教育工作,并制定了多项和解方案希望被执行人翟某意自觉履行义务,但均无效果。后法院在涉案处张贴公告,责令其限期拆除障碍物,而其仍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2014年11月尧都区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又在执行现场的大道内拴狗设置障碍。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形严重,尧都区法院依法将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5年9月,尧都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决被执行人翟某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实践中,因不动产相邻关系纠纷等所引发的排除妨碍类案件十分普遍,负有拆迁义务的被执行人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并张贴公告的情况下仍存在侥幸心理,拒绝拆除妨碍物,甚至阻挠法院的强制执行,殊不知此行为已构成犯罪。所幸的是,本案被告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最后被判处了缓刑。

2
贾某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02
基本案情

贾某明诉贾某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洪洞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判决贾某喜在文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贾某明五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执行情况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贾某喜拒绝申报个人财产,长期躲避法院执行。执行干警经多方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曾用于出租的大型汽车一辆、两处农村房院、信号塔占地年收入及担任业务员的月佣金收入。后经洪洞县人民法院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做其思想工作,并采取强制措施,但其仍拒不履行。2018年8月3日,申请执行人依法以自诉的方式要求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洪洞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喜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惩处。2018年11月14日,作出(2018)晋1024刑初108号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贾某喜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典型意义


该案中被执行人贾某喜有多处个人财产,民事判决生效后其仍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能力,但其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长达8年时间中,仅履行了极少的执行款项,甚至在被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仍不思悔改,一味拒绝执行、逃避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对被执行人处以刑事处罚,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也显示出了人民法院对老赖予以坚决打击的决心。


3
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03
基本案情

王某与张某借款纠纷一案,曲沃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应偿还王某借款55万元。2014年11月,王某向曲沃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本案在执行中,张某拒不履行,后曲沃县法院向公安局送达案件移送函,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后,对张某进行传唤,张某一直避而不见。后张某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抓获。张某归案后,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配合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18年2月,曲沃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后张某提出上诉,2018年5月,临汾市中院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被执行人藐视法律尊严,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最终因抗拒法院执行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终究未能逃脱法律对其应有的制裁,同时也对其他逃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起到了警示和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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