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富不富,关键在干部。在广大农村,农村“两委”可是村里的重要机构,村委会干部作为村里的主要领导,对于一个村的发展好坏起着关键的作用。在群众的眼里,村委会负责人的权力也不小,村民有个什么事要解决,需村委会领导出面,那事就好办,距离2019年还有几天,又传来了新消息,今后,村委会的任期将有可能从3年延长到5年了。 12月23日,《村民委员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两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草案将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符合发展变化的基层实际,反映代表呼声。 2012年以来,已有超过100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29件相关议案。这些议案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业建设的任务越来越重,村委会、居委会换届频繁,较难制定和实施长远规划,也不便与基层政府工作对接。适当延长村委会、居委会任期,有利于保持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负责人队伍相对稳定,有利于促进村和社区公共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当然了,国家为农村长远的发展考虑,这样做肯定是经过了深入研究的。对于村委会干部来说,任期改为5年,更容易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能够安心干事,干出成绩,使农村可以更好、更快地发展。 村委会任期延长,如果村委会干部是真正为村里谋发展,为农民谋福利,村民当然是双手欢迎。但是农民也是有担忧的地方,那就是个别的村委会领导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当选后利用职务便利,侵害群众利益,谋取私利,还有极为个别的村委领导,沦为“村霸”欺压百姓,农民对这类人恨透了,延长任期,这类人在台上任职时间更长,老百姓更加遭殃。对于这种人,一定要有相应的监督查处措施,防止这类人长时间“坐大”。 总之,村委会任期延长是好事儿,可以让有志于为农村干实事的干部更安心,但要让真正干事的村委干部选上去,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更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