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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单双号限行】,继续实施2018年11月30日发布的限行措施

2019-1-21 16:51| 发布者: 寒泪| 查看: 5305| 评论: 0|来自: 临汾交通广播

摘要: 根据最新通知,1月21日零时起,临汾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不再按照单双号限行,继续执行原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制(2018年12月3日-2019年3月15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2、3和4、5和 ...

 根据最新通知,1月21日零时起,临汾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不再按照单双号限行,继续执行原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制(2018年12月3日-2019年3月15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2、3和4、5和6、7和8、9和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一、限行时间

  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3月15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东环国道108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309线、省道232线(临夏线)、省道329线(临午线)重叠路段(不含)(金殿镇坛地村至同世达三岔口)以东;北环国道309线(不含)以南;南环城南公路(不含)以北。


  三、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2、3和4、5和6、7和8、9和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外省、市及其它各县、市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

  3.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粮油配送、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

  5.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要求,限行区域实施单双号限行,公交免费乘坐。

  实施交通限行管理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临汾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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