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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公安局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9-1-26 17:38| 发布者: 寒泪| 查看: 4890| 评论: 0

摘要: 临汾市公安局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明晰责任层层加压 针对问题对症下药根据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2督导组的反馈意见,临汾市公安局立即进行整改落实,全面落实“三长责任制”,制定 ...

临汾市公安局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

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明晰责任层层加压 针对问题对症下药

根据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2督导组的反馈意见,临汾市公安局立即进行整改落实,全面落实“三长责任”,制定出台了《临汾市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异地核查暂行办法》,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线索核查攻坚行动。临汾市公安局扫黑办对重点线索核查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力推进线索核查。对照问题清单,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反馈意见件件落地见效,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中央督导组督导结束至今,临汾市公安局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通过采取扫黑除恶“雷霆行动”等集中收网行动,持续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10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打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37个,其中恶势力团伙29个,黑社会性质组织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52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76起,冻结扣押涉案资金资产2.23亿元,移送检察院起诉234人,极大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为深入推进整改意见的落实工作,不断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常态,市公安局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临汾市公安局关于整改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意见的工作方案》,并成立由副市长、公安局长张勇担任组长、市局党委委员担任副组长以及18个部门组成的中央督导组整改工作领导组,明确了主要任务与分工。《工作方案》的通过,强化了组织领导,加强了协作配合,严格了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了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

2019年,临汾市公安局将继续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坚持问题导向,高标准完成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大摸排核查力度,集中攻坚一批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严格定性标准,不枉不纵,极大限度压缩黑恶势力滋生空间,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满意感,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李周明 梁剑)

 

附:全市公安机关举报电话:

 

临汾市公安局 0357-2188376

直属公安分局 0357-2186110

尧都区公安局 0357-2186600

襄汾县公安局 0357-3622345

侯马市公安局 0357-4230110

霍州市公安局 0357-5625110

翼城县公安局 0357-4934110

曲沃县公安局 0357-4525110

洪洞县公安局 0357-6251110

蒲县县公安局 0357-5320119

汾西县公安局 0357-5123412

浮山县公安局 0357-8122110

古县县公安局 0357-8322322

乡宁县公安局 0357-6025100

大宁县公安局 0357-7722164

 县公安局 0357-7922110

 县公安局 0357-6734119

永和县公安局 0357-7523110

安泽县公安局 0357-8521110

临开公安分局 0357-2223110

东城公安分局 0357-6719110

侯开公安分局 0357-4189001

霍东公安分局 0357-56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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