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林业服务中心 关于禁止砍伐、运输、销售、燃烧柏枝的通告
为了确保全县范围内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营造文明和谐、绿色环保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翼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烧烟花爆竹的通告》,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砍伐、运输、销售、燃烧柏(树)枝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柏枝是指生长在林地上的侧柏、油松及其树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砍伐、运输、销售、燃烧柏枝,不得举办用侧柏、油松树枝搭建彩门等活动。 二、禁止砍伐、运输、销售、燃烧柏枝要求: 1、严禁砍伐侧柏、油松树苗及修枝剪枝; 2、严禁用任何工具运输侧柏、油松树苗及树枝; 3、严禁在任何场所销售侧柏、油松树苗及树枝; 4、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地带,县城建城区及其周边重点区域燃烧柏枝火。 三、对非法砍伐、运输、销售、燃烧柏枝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森林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县广大人民群从要共同抵制、广泛监督,发现违规违法砍伐、运输、销售、燃烧柏枝线索,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0357——4925161 特此通告
翼城县林业服务中心 2019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