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侦办的以郭政、董铁柱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案件,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郭政、董铁柱及其成员杨云生、卫双锁、王保明已经归案。为了严厉打击犯罪,广泛收集该团伙的犯罪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郭政等人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将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100000元,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情况予以保密(此奖励解释权归属洪洞县公安局)。 二、被郭政恶势力团伙侵害的受害群众,请及时与洪洞县公安局联系,配合查证,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凡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其伪造、毁灭证据,为其提供隐匿场所、交通工具,资助财物或提供其他条件的,将严惩不贷。 举报联系人: 杨警官:13633437434 贾警官:15835706898 特此公告 洪洞县公安局 2019年1月29日 我局侦办的以郝伟伟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案件,目前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赵旺旺、秦洪娃、杨红红、张自强、赵凯凯、李培钰、孙世建已经归案。郝伟伟、刘高翔刑拘在逃。为了严厉打击犯罪,广泛收集该团伙的犯罪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郝伟伟等人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将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100000元,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情况予以保密(此奖励解释权归属洪洞县公安局)。 二、被郝伟伟恶势力团伙侵害的受害群众,请及时与洪洞县公安局联系,配合查证,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公开敦促该团伙在逃涉案成员于2019年2月28日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拒不投案自首、潜逃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缉捕归案,并依法严惩!同时,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嫌疑人送来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凡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其伪造、毁灭证据,为其提供隐匿场所、交通工具,资助财物或提供其他条件的,将严惩不贷。 举报联系人: 高警官:13593535555 续警官:13509774444 特此公告 洪洞县公安局 2019年1月29日 我局侦办的以李岗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案件,目前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李岗、董勇刚、景闷闷(监狱服刑)已经归案。为了严厉打击犯罪,广泛收集该团伙的犯罪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李岗等人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将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100000元,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情况予以保密(此奖励解释权归属洪洞县公安局)。 二、被李岗恶势力团伙侵害的受害群众,请及时与洪洞县公安局联系,配合查证,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凡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其伪造、毁灭证据,为其提供隐匿场所、交通工具,资助财物或提供其他条件的,将严惩不贷。 举报联系人: 黄警官15035733900 乔警官13453672222 特此公告 洪洞县公安局 2019年1月29日 我局侦办的以孙占江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案件,目前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孙占江、成红彦、王雷杰、关耀杰、宋志强、丁云科、李瑞岗、席耀飞、贾春亮、孟军红、贾少东已经归案。为了严厉打击犯罪,广泛收集该团伙的犯罪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孙占江等人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将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100000元,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情况予以保密(此奖励解释权归属洪洞县公安局)。 二、被孙占江恶势力团伙侵害的受害群众,请及时与洪洞县公安局联系,配合查证,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凡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其伪造、毁灭证据,为其提供隐匿场所、交通工具,资助财物或提供其他条件的,将严惩不贷。 举报联系人: 李警官13903472712 郭警官13903572595 特此公告 洪洞县公安局 2019年1月29日 我局侦办的以卫春春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案件,目前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卫春春、吕伟理、刘彪虎、王宁峰、岳蛋、吕江江、郭心强、杨进进、左飞飞等人已经归案。为了严厉打击犯罪,广泛收集该团伙的犯罪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卫春春等人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将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100000元,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情况予以保密(此奖励解释权归属洪洞县公安局)。 二、被卫春春恶势力团伙侵害的受害群众,请及时与洪洞县公安局联系,配合查证,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凡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其伪造、毁灭证据,为其提供隐匿场所、交通工具,资助财物或提供其他条件的,将严惩不贷。 举报联系人: 李警官13903472712 郭警官13903572595 特此公告 洪洞县公安局 2019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