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根据上级法院通知,拟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建立统一的全国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专业机构和专家信息库平台,我院将开展录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一、报名要求 凡我市辖区内下列类型机构可申请信息平台: (一)会计审计、破产清算类机构; (二)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保险公估、机动车评估机构; (三)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建筑设计、地质矿产类机构; (四)产品质量、农药质量、种子质量类机构; (五)计算机技术、知识产权、文物珠宝类机构; (六)其它诉讼中需要的检验、鉴定、检测的机构; (七)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的鉴定机构(以司法行政部门公告的名册为准)。 自愿申请加入信息平台的社会机构和专业人员,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登记注册,并向我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企业的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专业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业资格和主要业绩; (四)年检文书及复印件; (五)机构简介; (六)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 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机构原章,制作封面、目录,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报名截止日之前提交我院。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2月28日18时。 二、评分标准 (一)营业执照(10分) 营业执照真实有效、我院根据注册资金等内容制定具体评分标准。 (二)专业资质证书(20分) 我院可结合我市辖区内社会专业机构实际情况,根据各类专业机构资质等级不同,分级制定评分标准。 常规行业资质核发部门: 1、鉴定类 工程造价:具有住建部门授予的工程造价资质 工程质量: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资质 设计: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资质 检验检测: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资质 会计审计: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文物鉴定:国家文物局备案机构 2、评估类 资产评估:具有财政厅授予的资产评估资质 房地产评估:具有住建厅授予的房地产评估资质 土地评估:具有国土资源局授予的土地评估资质 保险公估:具有保监部门授予的保险公估资质,外省公司须在山西省保监会备案 矿权评估:具有国土资源局授予的矿权评估资质 3、专业技术人员(20分) (1)基本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职业资格。(5分) (2)结合我市辖区社会专业机构实际,就专业技术人员超过最低评分标准的部门予以加分,具体加分标准我院自行制定,但不超过15分。 专业技术人数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为依据,工勤人员不计入加分项。 4、机构业绩(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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