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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 焦 ▎在临汾,这些人可以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哦~

2019-2-28 16:05| 发布者: 寒泪| 查看: 4856| 评论: 0|来自: 尧都区人民法院

摘要: 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类:  (一)市区(南街办事处、铁路东办事处、辛寺街办事处、水塔街办事处、乡贤街办事处、解放路办事处、滨河办事处、汾河办事处、车 ...

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类:

  (一)市区(南街办事处、铁路东办事处、辛寺街办事处、水塔街办事处、乡贤街办事处、解放路办事处、滨河办事处、汾河办事处、车站街办事处、鼓楼西街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300元(含)以下;

  (三)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类:

  (一)市区城市规划区(东至108国道,南至南外环—108国道,西至公路西环,北至北路西环)内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3000元(含)以下;

  (三)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类:

  (一)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需认定在市区城市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即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其他条件在房源供应不足时,可作为顺序轮候的依据;

  (二)新就业人员指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5年,且具有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户口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的提供工作单位录用证明,企业单位新就业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均需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详细请到社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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