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类: (一)市区(南街办事处、铁路东办事处、辛寺街办事处、水塔街办事处、乡贤街办事处、解放路办事处、滨河办事处、汾河办事处、车站街办事处、鼓楼西街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300元(含)以下; (三)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类: (一)市区城市规划区(东至108国道,南至南外环—108国道,西至公路西环,北至北路西环)内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3000元(含)以下; (三)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类: (一)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需认定在市区城市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即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其他条件在房源供应不足时,可作为顺序轮候的依据; (二)新就业人员指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5年,且具有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户口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的提供工作单位录用证明,企业单位新就业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均需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详细请到社区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