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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新规来了,临汾“失地”农民有福了!

2019-3-4 11:59| 发布者: 寒泪| 查看: 4865| 评论: 0|来自: 山西日报

摘要: 新华社太原3月1日电(记者吕梦琦、王井怀)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山西省日前出台《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给予养老保险补贴,不再为被征地 ...

新华社太原3月1日电(记者吕梦琦、王井怀)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山西省日前出台《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给予养老保险补贴,不再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


据悉,山西省将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建立“谁征地、谁负责,谁用地、谁承担”的筹资机制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预存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在征地成本中单列,足额安排,一次性划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山西明确要求,各级自然资源、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先保后征”的原则,对未足额预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未出具缴费票据的,自然资源部门不得组卷上报;对未足额预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未提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名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签署社保审核意见,当地政府不得实施供地。


此外,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的预存管理,将按照财政专户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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