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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文,禁止公立医院承包、出租或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2019-3-16 16:08| 发布者: 寒泪| 查看: 7092| 评论: 0|来自: 山西新闻网

摘要: 3月14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公布了《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坚持公立医院药房公益性,禁止公立医院承包、出租或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方案》提出推动实现药 ...

3月14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公布了《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

坚持公立医院药房公益性,禁止公立医院承包、出租或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方案》提出

推动实现药学服务模式“两个转变”,即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转变为“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建设管理。

坚持公立医院药房公益性,禁止公立医院承包、出租或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鼓励医疗机构根据需要建立静脉用药配置中心,将静脉用药进行集中配置与供应。

《方案》要求

医疗机构要落实临床药师制,按照规定配备临床药师。

临床药师为门诊和住院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合理用药指导,参与疑难感染性疾病、恶性肿瘤等疑难复杂疾病的药物治疗和会诊,提供多学科诊疗服务,逐步实现药学服务全覆盖。

鼓励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重点面向患有多种疾病、使用多种药品的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服务。


《方案》提出

深化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县级医疗集团在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实行药品采购“五统一”管理,实现同县同药同质同价。


会商省医保局共同研究制定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政策,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慢性病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首次长期处方必须在实体医疗机构开具。药品调配时随药品同时发放“慢性病长期处方患者教育单”,告知患者关于药品储存、用药指导、病情监测、不适随诊等用药安全信息。

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医疗机构特别是中医医院要积极开展接受患者委托,按医师处方制作丸、散、膏等剂型的服务,挖掘整理传统中药加工方法,探索中药饮片代加工、配送等服务,方便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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