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辛村乡公孙村村主任王全柱贪污村民粮食直补款 我是洪洞县辛村乡公孙村村民王东庆,现要实名举报、状告以王全柱为首的村委会成员【现为公孙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现村委会主任兼村长程学敏提议为村监察组长】共同侵占、私吞村民土地直补款,并以职务之便不顾我村民利益,假借村民名义倒买倒卖村民集体土地,从而获取暴利的事实案件,现就案件本身提供以下依据: 一、关于王全柱等人侵占村民土地,在只付给我村民五年的租金费后,利用职务之便,用村委会的名义,加盖村委会公章和外村村民签订三十年的的土地合同,获得暴利二十余万一事做出以下详细说明: 在2005年9月份王全柱任村委主任,王小民、张海平任村委副主任,王锁柱任村委会会计时,以王全柱为首的村委班子成员为了赢得一己私利,借用张海平、王小民的名义和公孙村委会签立了一份总11.3亩承包期30年租金共30000元的合同,和一份占用9户村民土地的协议书(此协议书付后),并承诺每五年给村民土地承包费清一次,随之他们又将用张海平、王小民顶名和村委会签订的合同,背着我们9户村民以32万元左右转让给了梁村樊玉峰等。王全柱、王小民、张海平、王锁柱等在32万元里抛去给公孙村委会的30000元,抛去9户村民土地的承包费每亩500元,共付了只5年村民土地的承包费总计27500元,剩余的262500元由他们私分得到暴利。到了2010年9月份合同到期后,他们既不给村民土地的承包费,也不归还我们村民的土地,严重损害了我们村民和集体的利益。 经洪洞县纪委调查后的结果却是责任不在王全柱,而在张海平,由于张海平不在家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不能进一步进行核实。试问,没有公孙村村委会的公章和签证,没有以村委去的名义,村民如何自主与外村村民签订三十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纪委签派石文杰担任辛村乡调查组组长,作为执法人员,在调查期间包庇被举报者,以会计不到现场配合调查为由草草结案,不能实事求是,且在调查期间与被举报者一同吃饭喝酒,酒后当着村委会领导班子及举报人面恐吓举报人王东庆并对其进行辱骂、恐吓,还试图动手,这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占地给钱,不占地就还地”就能解决的问题,可是上访几年了事情仍然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办法,一再侵占村民土地,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使百姓求告无门。 二、王全柱做为共产党员及公孙村村主任,却丝毫不考虑村民的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将金额高达112535元的国家直补给农民的粮补款据为己有,中饱私囊,具体说明如下: 1、2006年公孙村总得国家农业直补款32173元,按2007年、2008年发放比例,村民应得22504元,王全柱非法强占9669元,经纪委调查,结果是2006年该村粮食直补款全是现金发放兑户,时任会计即所谓报帐员王斌未能提供粮食直补发放表,大多村民也确实没有得到这笔直补款; 2、2007年公孙村总得国家农业直补款126549元,村民只得88518元,王全柱非法强占38031元。王全柱依然无法提供粮食直补发放表,那这些直补款是否又都进了王全柱本人的口袋里,他能说得清吗?经纪委调查,由时任会计王斌指认,粮食直补余款19110元以承包收入的科目记录在村里名下。 3、2008年公孙村总得2144.9亩地的农业直补款,合人民币216635元,村民只得了151800元,王全柱强行占有64835元,占有国家对农民直补款的地亩数约为642亩(平均克扣全村每口人一分地)。经纪委调查,2008年王全柱利用本村亲戚和外村亲戚多报、多吃和贪占村民各一分地直补款共60398元,记土地承包收入,用于王全柱内部往来,没有附相关票据,具体支出情况无法进一步核实。 以下就2006年到2008年王全柱亲戚及家人名下占有公孙村委每口人一分地直补款明细如下: 王全柱名下50亩,王全柱父亲王有顺名下49.7亩,王全柱媳妇燕秀风名下50亩,王全柱姨表兄王峰名下50亩,王全柱表兄王峰儿子王康名下40亩,村民张新龙名下50亩,王全柱哥王锁柱名下49.7亩,王全柱嫂子田喜欢名下50亩,王全柱侄子王哲润名下50亩,王全柱找的报帐员王斌名下50亩,王斌妻子黄灵灵名下50亩,王斌父亲王宜珍名下49.8亩,王斌弟弟王印名下50亩等等(此数据有原上报记录可查)。 根据以上提供的所有事实,恳求党和政府及有关法律部门能彻底严查案件事实,早日归还村民土地并保证国家直补款落入实处,保证村民的利益,早日还村民一个公道,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