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严厉查处酒驾、醉驾机动车辆的通告 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严厉查处醉酒、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县人民群众出行打造平安畅通交通环境,洪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自5月1日起严厉查处农村地区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严查范围:全县所有城乡道路。 二、严查对象:酒驾、醉驾各类机动车(含电动车)行为。 三、严查方式:公安交警将根据重要节假日(含婚丧嫁娶日),城乡重点酒(饭)店、重要路段、采取错时巡查、密集联动,集中打击。 四、对涉嫌酒驾、醉驾当事人,公安交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视违法情节分别予以罚款、拘留、吊扣(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现场拒不配合公安交警依法查处、恶意袭警的当事人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查时限:自5月1日起至年底。 六、请广大群众及有车户,速到本村委或实名警务室报名参加安全教育,办理二、三轮摩托车及电动车相关证件手续,公安交警将视情况协调、提供上门服务。 七、公安交警部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检举酒驾、醉驾严重违法行为,并对公安交警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57-6250600。 特此通告 二零一九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