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5日晚11时许,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刘中华同志带队在滨河路北延路段流动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LP4107白色小轿车停靠在路边,车边有一人左顾右盼,四下张望,形迹可疑。民警立即停车上前进行询问,该人自称是驾驶人因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但拒绝民警给予帮助。 该人的反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在查看此车时发现该轿车后备箱明显下沉,疑有重物下压所致,民警遂令驾驶员立即打开车厢接受详细检查。经查,该车载有3大桶汽油,每桶25L,2小桶汽油,每桶10L,共计约95L,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该车驾驶员违反了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当即将驾驶人王某(尧都区贾得乡人)连同车辆及非法载装汽油控制并移至安全地点,按规定将案件移交至汾河派出所处理。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