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点美食广场项目位于向阳西路与滨河东路辅道交叉口东北角,由梁淑珍建设。该建设项目现占用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控规中规划为道路绿地。该建设项目东侧规划为道路,现状为道路;西侧规划为绿地,现状为绿地;南侧规划为道路,现状为道路;北侧规划为绿地,现状为绿地。 点点美食广场项目存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动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决定对梁淑珍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本机关已于2019年5月17日作出了“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19)第001号),并于2019年5月17日送达。 联系人:樊戈 联系电话:2223077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