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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打掉一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目”等10余人被逮捕!

2019-5-31 17:42|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27819| 评论: 0|来自: 晋中公安

摘要: 5月29日晋中市公安局发布通告打掉以祝利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十余人被逮捕2019年4月25日,晋中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开征集以祝利安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线索,敦促涉案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取得了 ...

5月29日

晋中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打掉以祝利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十余人被逮捕

2019年4月25日,晋中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开征集以祝利安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线索,敦促涉案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该组织主要成员祝利安、祝利新、何林昱(何六子)、何翠娥、曹天清(曹小清)、田玉保、李天祥、李海龙等十余人均已被执行逮捕。为了彻底查清该组织违法犯罪事实,现通告如下:


一、凡涉嫌实施与该组织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免除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潜逃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并依法严惩。


二、凡知悉违法犯罪情况、信息的公民,应当主动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视情予以20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对威胁、报复检举揭发人及其亲属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凡为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嫌疑人伪造、毁灭证据,为嫌疑人提供隐匿场所、交通工具,资助财物或提供其他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与该组织或组织成员有经济往来的人员,应当尽快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说明资金往来情况。对隐瞒事实,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涉及违法犯罪的合法交易,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有关经济往来人员的信息及安全。


五、举报方式

来人举报:专案组驻地灵石县马和乡京顺酒店(原益寿源度假村)

电话举报:

左警官18935453303

马警官18935454723

来信举报:平遥县柳根西街99号扫黑办收

邮箱举报:pyxshce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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