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 是国家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考试的日子 在太原市十九中考点 一名监考老师在开考后没多久 发现一名女子有些不对劲
原来,该女子牛某是 报名考试的周某的嫂子 并不是职业替考人员 只是经受不住周某的苦苦哀求 这才答应替周某来参加考试的 可没想到一下子就被监考老师识破了 牛某万万没有想到 这一次的“不忍心” 换来的确是 法律的制裁 在我国 代替考试罪已经列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规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编在这里提醒广大考生: 高考替考,这不仅是对那些认真努力诚信考试的同学的不负责任,更是对自己人生的不负责任。切勿心存侥幸,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断了自己和他人的前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