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缓解侯张街道路交通压力,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侯张街道路改造提升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依法实施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 南起程王路与侯张街交叉口,北至张村主大街,全长3030米,道路红线宽42米。 (详见规划红线图,附件1)。 二、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主体:侯马市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侯马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侯马市侯张街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指挥部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按《侯张街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件2)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安置。 四、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 五、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在规定期限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侯马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六、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以依法向临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征收范围图 附件2: 侯张街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办法 (一)征地补偿青苗补偿标准: 1、集体用地征收:按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2018〕60号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现状估价计价; 3、国有建设用地:按评估价计价。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沿街商业用房:按周边商业用房的市场比较法评估计价; 2、住宅:按周边住宅的市场比较法评估计价; 3、院内构筑物或临时建筑物:按市场重置成本法评估计价; 4、附属物及装饰:按市场评估重置成本法评估计价。 (二)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化补偿。 (三)搬迁补助标准 1.住宅、办公用房:15元/㎡; 2.商业营业用房、仓储用房:20元/㎡; 3.生产用房:25元/㎡。 奖励政策 凡在5月11日前签订《房屋补偿合同》的给予10000元奖励;5月12日-16日内签订《房屋补偿合同》的给予5000元奖励;5月17日-21日内签订《房屋补偿合同》的给予2000元奖励;5月21日后签订《房屋补偿合同》的不享受奖励政策。签订协议后,一周内住户(商户)搬离,具备拆除条件,经指挥部工作人员认定后发放奖金。 五、被征收人异议的处理方法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指挥部应当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也可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六、签约期限 签订协议期限为20天,自被征收人收到评估报告之日算起。 (一)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付时,须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等设施,违者按市场价双倍赔偿。 (二)被征收人请准备好房屋所有权证书,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并交给指挥部备存,并积极配合指挥部办理产权注销手续。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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