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强闯警戒带 公然辱骂殴打执勤警员 7月18日晚,洪洞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在大槐树文化中心广场执勤时,曳某某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民警在劝阻曳某某(女,33岁,洪洞县赵城镇人)退出警戒线外时,遭曳某某辱骂殴打。 事发后,执勤民警依法对曳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其带离现场。 目前,曳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依法行政拘留。 小编再给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情况下涉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什么情况下涉嫌“妨害公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轻则违法,重则涉嫌犯罪 希望大家都能知法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