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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 面 ▎临汾洪洞发生一桩“怪事”,网友称至今都没搞明白…

2019-8-29 16:22|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9763| 评论: 0|来自: 虎嗅临汾

摘要: 8月22日,临汾市洪洞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公示了一份《关于2019年1-7月份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详情如下:昨天,“虎嗅临汾”后台意外收到了临汾一位网友留言,对这份官方公示的内容提出质疑:“为什么医疗废物未按规定 ...

8月22日,临汾市洪洞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公示了一份《关于2019年1-7月份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详情如下:



昨天,“虎嗅临汾”后台意外收到了临汾一位网友留言,对这份官方公示的内容提出质疑:“为什么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存放、无医疗废物收集专用工具、医疗废物登记不健全的,分别罚款900元、800元,而一部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仅仅罚款500元,另一家卫生室生活垃圾桶内有给患者使用过的棉签或一次性手套的罚款500元……换句话说,没有《执业许可证》的比有《执业许可证》的处罚还要轻?没有《执业许可证》的和垃圾桶里有棉签的处罚力度一毛一样?咱专业知识有限,看不懂也不敢问~


对于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虎嗅临汾”搜索权威信息获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洪洞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仅仅罚款500元的裁量处罚,是否能够让当地的众多医疗从业人员感到法律适用正确,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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