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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泽县锦绣华庭“一房两卖” 事件有望得到解决

2019-8-30 17:15|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9790| 评论: 0|来自: 人民日报纪实传媒


      日前,本社接到多名购买安泽县锦绣华庭商品房的业主实名举报称,他们遭遇开放商、建筑商恶意欺骗,现金购买的商品房居然被法院判决给其他人,目前处于“财房两空”的尴尬境地。向安泽县信访局、公安局、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开发商、建筑商恶意欺骗、一房两卖,却被“踢皮球”,哭诉无门之下向新闻媒体爆料,期望得到一个“说法”。本社指派专人调查了解事件真相,安泽县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
      据安玲的实名举报材料显示:她是安泽县府城村人,和丈夫都没有工作,靠打零工维持生活。一家三口租房居住,儿子到了结婚年龄后,靠牙缝里里挤出来的钱、亲朋好友的借款以及贷款,于2014年从武卫江手里购买锦绣华庭4号楼东单元403房,并在售楼部开具了订购单。2017年5月从武卫江手里拿到钥匙准备装修时,却被法院执行局告知:房子已经被判给了该项目的钢材供应商曹俊英了。同时被告知的还有锦绣华庭4号楼东单元601、703、803等四套商品房业主。随后,4套商品房业主先后前往安泽县信访局、公安局、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寻求帮助无果。

      7月29日,本刊派出专人前往安泽,见到了涉及锦绣华庭4号楼东单元4套商品房的业主其中3位,反映情况与安玲报料大同小异。同时,见到了事件中的另一个“悲剧人物”武卫江。
      据武卫江表述:安泽县锦绣华庭(安泽县和谐小区)项目很特殊,4号楼承担了“政府廉租房”、“居民还迁房”、“商品房”3个角色。其中的西单元是安泽县的政府廉租房,是“惠民工程”,目前还没有分配;中单元是原居民的还迁房,大部分居民已经装修入住;而只有东单元是商品房,也已有10多家装修入住。开发商是河南宏凯建筑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徐迎春,他拿下楼盘地产后,交由建筑商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实际承包经营人王茂亮;而武卫江自己是项目建设的水电工程工头,同王茂亮签有《工程水电施工合同》。

      开发商河南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迎春)作为发包人,同实际承包经营人王茂亮签订了《安泽县和谐小区4号还迁住宅楼工程承包协议书》,约定由王茂亮自筹垫资承建,以该楼1至11层共33套住房抵付工程款,不足部分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付款(此协议经法院认定真实有效)。而武卫江同王茂亮签订的《工程水电施工合同》中涉及的工程款额为724249元,王茂亮将该楼403室作价38万多元抵顶水电工程款给武卫江,签订了订购单。其余工程款至今没有拿到。
      武卫江因施工中垫资周转困难,便以35万现金形式将403室转卖给了周顺(安玲的儿子),在得到王茂亮、售楼部“房子肯定没问题”并且同意的情况下转换了房屋订购单(订购单上有公司同意的签字内容)。于是,噩梦开始了。
      安玲(周顺的母亲,授权委托人)在现金购房拿到钥匙后,却被法院告知不能装修入住。于是,一纸诉状将武卫江告上法庭,官司赢了,却执行难。安玲是钱没了,房子也没法入住。武卫江也是一脸委屈的说“我成了老赖,孩子公务员不能考试,飞机高铁不能坐,处处受限制,在锦绣华庭干了八年,钱没挣下,落了一身官司,你说我冤不冤……”。
      701室的业主李彬是真正的“倒霉蛋”,购房情况和安玲大同小异(只不过是从另一个同王茂亮有供料后被抵顶房产的“中间人”杨江手中购买)。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10终211号民事判决书中,白纸黑字、大红印章的判决将被告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和谐小区4号楼东单元403、601、703、803四套房产判给了钢材供应商曹俊英。可执行局执行时,因为开发商徐迎春的一句话“703给别人了,701给曹俊英。我说给那套就给那套”,于是,701业主李彬现金购买的房产便莫名其妙的没有了。
      几位业主随后说:安泽是平安县,我们也是老实人,不敢随便越级告状,怕给全国最高荣誉“长安杯”上抹黑。可半辈子的积蓄就这样打了水漂,实在是冤枉啊。被逼无奈的我们就找了信访局,当时接待我们的是两个不到30岁的年轻人,一男一女。他(她)们在了解了我们的情况后,那个女的说“徐迎春、王茂亮这些人不是国家公职人员,这不属于我们的受理范围,你们去找公检法,他们要是不管就找他们的上级部门……”。
      “我们找了住建局,局长赵红接待了我们,他给房管局打了电话咨询了解情况后,说他管不了。让我们去公检法,走司法程序”。于是,几位业主去公安局报案,安泽县公安局刑侦一队队长薛永祥受理并给几位业主分别做了询问笔录,然后业主们每周到10天左右就去问一次事情的进展,一开始薛队长说他们正在调查,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记者在了解了事件的情况后,驱车前往锦绣华庭(安泽县和谐小区4号楼)。现场看到居民还迁房单元、商品房单元确实已经有为数不少的家户装修入住,可单元楼中消防电梯没有安装,就连电路也是临时挂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下午,记者见到了从因为突发暴雨去救助被困群众的安泽县住建局局长赵红。赵局长明确表示:锦绣华庭的这几位业主确实找过他,但他当时仅仅上任几十天,对一些政策、业务不是很熟悉。所以他当时咨询过房管局,考虑到事件复杂,所以他建议业主们走司法程序。当记者问及锦绣华庭是否竣工验收、未竣工可否装修入住、住建局是否有监管职能等问题时,赵局长安排办公室负责人任龙连线房管局局长韩艺卿,随后回复:锦绣华庭没有竣工验收,没有验收开发商不能交房;韩艺卿局长上任后,锦绣华庭的开发商没有做过销售网签……至于有业主装修入住,如果房产局有监管职能,那么住建局也负有监管责任……
      在安泽县公安局,记者在分管刑侦的张剑副局长处了解到:锦绣华庭几位业主的报案,刑侦一队已经受理,目前处于调查取证阶段。因为涉及保密条例,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但此案已经交到法制大队,是否构成“诈骗”有待定性。他表示,案件的下一步进展情况,将会在定性后同记者及时沟通。
      安泽县信访局、住建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因为受理权限、业务范围、办案流程等问题,导致了老百姓的不理解委实情有可原,这些部门也确实在“尽职尽责”的行使着自己权限和使命。提到将这件事走司法程序,几位业主纷纷摇头:徐迎春多次公开表示“你们愿意上哪儿告就到哪儿告,我怕过谁?”况且,安玲(周顺)起诉武卫江的情况就是前车之鉴,官司赢了,房子拿不到,钱也没了,还把同是受害者的武卫江也变成了老赖。我们实在没有精力和经济实力把自己再牵扯到“旷日持久”却执行不了的官司中了……
      锦绣华庭涉及被“执行”的四位房产业主们说:我们相信在安泽县现任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关注和督促下,能够开启“特事特办”的绿色通道,与这件“涉嫌欺诈、一房两卖”事件有关的职责部门能够尽快给我们一个满意的说法,将事情彻底解决,也能够让安泽“长安杯”这荣誉下的老百姓得到真正的平安和谐。
      随后,记者获悉:安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由副县长张剑(与县公安局副局长同名同姓)任组长,负责该事件的调查及处理。
      时隔20多天后,本社再次指派记者前往安泽县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8月20日,记者在县委宣传部获悉:锦绣华庭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组组长张剑(副县长)在北京学习。经联系,张剑副县长指示,让公安、住建等部门将实际进展情况同记者沟通。
      据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剑短信回复:“***,我请示了一下我们领导。因为现在我们正在等待市局的批示给人家记者也没法说。一有结果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你们和记者方。您和人家解释一下,我们就不见面了,我们正在会积极侦办。”。
      11时30分左右,记者在安泽县住建局见到了局长赵红。赵局长解释:关于锦绣华庭群众反映问题后我们做了以下工作:一、我局积极督促安泽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动联系有资质和能力的开发企业,着手开展所开发楼房的工程善后工作;二、我局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与反映问题的当事人进行接触并了解情况,为案件的侦破和处理做应有的工作;
三、我局责成房管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并加大监管力度,对当事人做好政策上的解释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并出具了加盖公章的书面回复。
      当天下午,记者见到了锦绣华庭涉及被“执行”的四位房产业主。他们说,公安局的人告诉我们:这个案子涉及刑事和民事交叉,我们需要上报(临汾)市局和(山西)省厅,等待批示。业主追问“那得多长时间?”时,公安局的人说,“我们是下级单位,只能等待批示”。几位业主带着哭腔说:这不是把我们推到无限期吗?我们连市局的门朝哪里开都不知道,更别说什么省厅了!无奈之下,记者只能解释:公安部门办案涉及到警力、精力和程序的限制,但所有的案件都会有一个回复期限的,你们要耐心等待。

      业主们纷纷表示:我们安泽是山西唯一获得长安杯的县。长安杯是中央对我们安泽县平安建设、社会治理创新、和谐社会建设及发展软环境等综合水平的最高褒奖。只有连续三届(每四年一届)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才有资格参加评选,我们是真心不愿意给这个得之不易的奖杯抹黑。我们依然相信:有县委和县政府给我们做主,一定不会让“诈骗”我们的开发商为所欲为,我们的事情一定能尽快得到一个结果,所以,我们保证事情在得到“说法”之前不会越级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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