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 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太原晋源区人民法院获悉, 一男子与13岁少女“恋爱”后发生性关系, 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明知王某未满14周岁,而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被告人不满18周岁,确系与被害人谈恋爱,主观恶性较小,且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遂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少男少女往来频繁,在情窦初开时更易认定对方就是命中的那个“他”,往往在意洽情浓之时,越过雷池,偷食“禁果”,而不成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却难以承受其后果。 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和保护幼女方面,家庭应为子女筑起“第一道防线”,正确对待孩子的性教育问题,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沟通,了解孩子的内心,加强疏导,切勿采用施压、暴力手段,这样仅能治标但不治本,反而可能会造成青少年的逆反心理。 同时,社会和学校应重视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在青少年心中种下一颗法治的种子,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帮助孩子们度过美好的“花季雨季”。 相关: 零容忍!最高法:性侵儿童可判死刑! 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4件强奸、猥亵儿童的典型案例,即韦明辉强奸幼女被判处死刑案、小学教师张宝战猥亵多名女学生案、蒋成飞以招募童星为名诱骗女童在网络空间裸聊猥亵案、李堉林猥亵男童案等。其中,韦明辉已于近期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表示,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性侵儿童情节极恶劣者坚决判处死刑 以猥亵儿童犯罪为例,2017年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其中,2017年审结2962件,2018年审结3567件,2019年1—6月审结1803件。 值得注意的是,性侵害儿童犯罪隐蔽性强,由于主客观方面原因,不排除还有一定比例的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 近年来,性侵害儿童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上升,原因复杂,其中与人民群众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发现后及时报案有一定关系。 比如对有些触碰、亲吻儿童身体进行猥亵等犯罪行为,以往重视不够,没有及时发现和报案。 关于侵害儿童犯罪的处罚情况,有些人存在担忧,认为对猥亵儿童犯罪的处罚较轻,不足以震慑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对此回应称,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2019年7月24日,人民法院对控制、奸淫多名幼女并强迫幼女卖淫牟利的罪犯何龙执行死刑。 本次发布的案例中,强奸幼女致人死亡的罪犯韦明辉已于近期被执行死刑,3名猥亵儿童的被告人也被从重判处刑罚,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性侵儿童犯罪一以贯之的零容忍态度。 刑法规定,对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根据猥亵儿童的手段、情节、后果等因素,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以2018年此类犯罪的审判为例加以说明:“在判处刑罚的猥亵犯罪分子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23%以上,高出全国同期刑事案件近8个百分点;对即使因犯罪情节较轻而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亦要求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最大限度体现了依法从严惩处的政策精神。人民法院综合考察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否存在教育、监护等特殊关系,以及猥亵手段、情节、人数、次数、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对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在发布的四个案例中,对利用教师身份多次猥亵多名年幼女学生的被告人张宝战,对利用招募童星名义在网络上猥亵众多女童的被告人蒋成飞,法院均认定属猥亵儿童情节恶劣,依法从重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诱骗男童发生同性性行为的被告人李堉林,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3年。 …… 对性侵犯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从重、从快、从严打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第二,办案程序中应当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防止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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