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空气源热泵、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浅层地热能热泵和双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94%,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4万元。采用高效电锅炉、蓄热式电暖气和热库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89%,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1.44万元。每个采暖期市县两级财政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2元,最高不超过2400元。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1万元/户,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和燃气取暖用暖气片及户内水系统改造费用。居民用气量在2250立方米以内,根据实际用气量,每个采暖季 (151 天)每户由市县两级财政对前1500立方米气给予1.36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并在采暖季开始前一次性补贴到位。对后750立方米气给予1.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在采暖季结束后根据实际用气情况补贴到位。两项补贴总计最高不超过2865元。2018年以前完成改造的农户,统一执行上述用气补贴标准。采用燃气壁挂炉代替燃煤农村自建楼房居民,由市县两级财政每户补贴5000元。
1.“煤改电” 设备购置、安装及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线连接总费用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每户按8000元补贴;总费用不足1万元的,市、区财政、改造居民按4:4:2的比例承担相应费用。 采暖期给予用户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瓦时,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2. 生物质燃料等其它取暖 考虑到新荣区气候原因,生物质等其它采暖补贴按户均3560元实施。 1. 对于实施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的居民用户,区级财政将根据各乡镇(办)确村确户情况和实际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具体补贴办法由区财政局提出,报区政府批准;各乡镇(办)依据所辖有关村(居)委集体经济状况确定本乡镇(办)补贴政策和补贴标准。 2. 对“煤改电”供热改造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711号),实行多种计价方式,由用户自主选择经济的计费方式。 市、县(区)两级政府分别对煤改电工程按照55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配套电网工程2000元/户;采暖设备购置2500元/户;运行价补0.1元/度,一个采暖季最高补贴1000元/户。市、县(区)两级政府分别对集中供热的配套管网工程按照10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市、县(区)两级政府分别对煤改天然气工程按照425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燃气配套管网工程1000元/户,采暖设备购置2000元/户,运行价补一个采暖季1250元/户。市、县(区)两级政府分别对煤改煤层气工程按照37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燃气配套管网工程1000元/户,采暖设备购置2000元/户,运行价补一个采暖季700元/户。4.“醇代煤”、生物质锅炉和“清洁煤+环保炉具”等清洁改造方式补贴标准另行制定。5. 本补贴标准执行时间为2019年起改造实施的清洁取暖项目,运行价补从2019年11月采暖季起执行。按照“早改造、早补贴、早受益”的原则,实行逐年退坡、分档补贴。 第一档次:壶关县、平顺县、黎城县、武乡县、沁县。补贴标准为2018年5000元/户,2019年4000元/户,2020年3000元/户; 第二档次: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长子县、襄垣县、沁源县。补贴标准为2018年4500元/户,2019年3500元/户,2020年2500元/户。 补贴年限为2017-2020年,即:2017年、2018年改造的连补三年,2019年改造的连补两年,2020年改造的补一年。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补贴 2400元。 各县(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公共建筑每平方米补贴50元、居住建筑每平方米补贴135元、农村建筑每户补贴3330元。市县两级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按投资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市供电公司负责。 对因供暖季燃气气源涨价造成的气价倒挂补贴,市县两级政府视倒挂情况给予燃气公司适当补贴。
在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示范期(2018年8月-2021年7月)内,按如下补助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