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公诉的徐佩兰诈骗案,于2019年7月9日在尧都区法院公开审理,鉴于徐佩兰的经济诈骗事实,依法判处徐佩兰1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徐佩兰,女,1953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临汾市农行退休职工,2019年3月1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监视居住,2019年6月12日被尧都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徐佩兰犯诈骗罪,于2019年5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7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尧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间,被告人徐佩兰在任山西德运煤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协管财务期间,明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麦生(已故)已无法正常经营,资金紧张,仍虚构该公司正常营业,有实力归还借款的事实,以借款的名义,诈骗刘平(已故)300万元,之后拆东墙补西墙归还134万元后,致使刘平剩余166万元无法收回,经刘平及家属多次催要,被告人徐佩兰拒不归还。现赃款未追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佩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6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物证、书证、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等证据,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期间,被告人徐佩兰在任山西德运煤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协管财务期间,以其所任职的山西德运煤业有限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先后骗取刘平(已故)300万元,该款并未用于公司周转,而是归还了王麦生(已故)的个人借款,后被告人徐佩兰先后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给刘平,共计132.25万元,剩余167.75万元未能追回,经刘平及其家属多次讨要,被告人徐佩兰拒不归还。催要过程中,被告人徐佩兰又在乔建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乔建成交给王麦生的位于山东省乳山市银滩之心度假俱乐部小区的五套房产作担保。现赃款未能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佩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67.7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系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徐佩兰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徐佩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二、责令被告人徐佩兰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赔刘平的合法继承人167.7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