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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临汾微信圈疯传的“丢孩子”,真相原来是这样!

2019-9-25 17:13|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6221| 评论: 0|来自: 临汾网警巡查执法

近日
临汾本地微信圈中传播着这样一则消息
求转帮忙转发,本人:李建峰15890698962今天上午的5岁儿子在官庄小学附近被人拐走了,儿子能说出她妈妈的手机号码 从监控上看是被一个三十多岁女人抱走了现我们家老爷爷都急疯了 有知情者请告之 万分感谢 看到信息的兄弟姐妹留意一下 , 看到就转转吧 我们都会有孩子 谢谢你必有重谢  50万元整  谁的群多大家帮忙转发一下!好人一生平安。_转发一次本人发红包200元如果不发红包死李建峰全家!

孩子被拐走?
这可牵动了不少父母的心
网友们纷纷进行爱心转发

这是真的么?


为了证实事情的真假,临汾网警立即开展核查工作。经查,该消息属于不实谣言信息。

通过网络搜索可以发现
该消息在全国各地都有出现
且均被证实为谣言信息



引申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项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临汾网警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的行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在网上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涉及本地还是外地,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民朋友不要随意在网上发布、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内容。若发现网上传播不实信息,应及时通过@临汾网警巡查执法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号向公安机关举报,积极维护社会诚信,共建和谐晴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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