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洪洞县司法局龙马司法所,许某某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予以特赦的裁定。因犯诈骗罪许某某于201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此次他因符合特赦第七类情形,即犯罪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而获得特赦。
洪洞县司法局刘家垣司法所,李某某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予以特赦的裁定。因犯诈骗罪李某某于201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此次他因符合特赦第七类情形,即犯罪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而获得特赦。
为了让这些年轻人顺利回归社会,各监狱也提早与地方司法行政部门互通信息,确保实现安置工作的“无缝衔接”。
为平稳推进特赦工作,司法部门对申请特赦的人员进行了社会危害性评估,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特赦对象在特赦后不致于危害社会并尽快融入社会。预计国庆前,将完成全部被裁定罪犯的特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