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安全性和业务规范性,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等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规范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以下六项可申请提取的情形 (一)直系亲属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的;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地方医保部门确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支付物业管理费的; (六)进城务工人员的。 二、限定办理提取业务时职工的缴存状况 申请办理非销户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应满足已连续足额缴存满六个月的条件。 以上事项自2019年10月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