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党工委 原副书记梁灵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晋中市委批准,晋中市纪委监委对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梁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灵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逃避组织审查,掩盖其违纪违法问题,向市委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干扰巡察工作,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作为,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侵占公私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挪用公款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滥用职权给国家和有关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假借他人名义购买农机具并享受农机补贴,涉嫌诈骗犯罪。 梁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专横跋扈、作风霸道,擅权妄为、以权谋私,充当他人“保护伞”,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梁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梁灵简历: 梁灵,男,汉族,1964年9月生,山西灵石人,大学学历,1983年3月参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3月至1985年2月,灵石石膏白灰厂工人; 1985年2月至1991年5月,灵石县财政局干事、科员、预算股副股长; 1991年5月至1992年1月,灵石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1992年1月至1993年9月,灵石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1993年9月至1998年8月,灵石县财政局副局长; 1998年8月至2003年7月,灵石县财政局局长; 2003年7月至2007年12月,晋中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副主任; 2007年12月至2012年8月,晋中市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2012年8月至2017年1月,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2017年7月,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党支部委员、 副总经理刘修占被开除党籍和解除劳动合同 日前,经省纪委监委指定,朔州市纪委监委对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党支部委员、副总经理刘修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修占身为国企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贪欲思想膨胀,目无法纪、擅权妄为,利用职权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款项向相关单位领导人员赠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侵吞国有企业财产;主动迎合私营企业主的“围猎”,利用职权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败坏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同时,刘修占能够如实供述组织已掌握的问题,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违法犯罪问题,积极配合涉案财物追缴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朔州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纪委监委同意,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决定给予刘修占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朔州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修占简历 刘修占,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江苏徐州人, 1987年12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2年11月至2010年5月,任中煤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徐庄煤矿掘进准备队副队长、综安队队长、掘进四队党支部书记兼工会主席、运输科科长兼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2010年5月至2010年8月,朔州市下梨园煤矿工作;2010年8月任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机电副矿长,2012年6月任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下梨园煤业公司总经理、矿长,2017年9月任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党支部委员、副总经理,2018年9月任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榆林煤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2019年2月任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党支部委员、副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