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9月29日消息,国庆节前夕,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时,按照活动组织单位要求,可着按军队规定个人留存的服役期间装备的制式服装(以下简称服役期间的军装)、现工作岗位制式服装、正装(或少数民族盛装)。 哪些活动可以着服役期间军装? 《办法》指出,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下列活动时,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着服役期间的军装: (一)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组织的建党、建军、国庆和纪念抗日战争胜利等重大纪念、庆典活动; (二)党、国家和军队相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驻地军事机关开展的面向退役军人的表彰奖励、典型宣传活动; (三)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驻地军事机关为纪念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等举行的庆典、集会活动; (四)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驻地军事机关组织或批准开展的国防教育、英烈祭扫纪念活动; (五)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驻地军事机关批准允许着服役期间军装的其他活动和场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