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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通知!!!

2019-10-12 17:44|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7447| 评论: 0

摘要: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2018年11月15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发〔2018〕79号)同时废止。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和完善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5)《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6)《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

  (7)《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

  (8)《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8〕875号)

  (9)《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2)《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3)《山西省气象条例》

  (14)《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5)《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4〕50号)

  (16)《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

  (17)《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9号)

  (18)《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8〕18号)

  (19)《山西省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实施办法(试行)》(晋气防〔2016〕2号)

  (20)《关于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通知》(晋环大气〔2019〕131号)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加强日常预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在重污染天气下,强制执行污染减排措施,加强人体健康防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

  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连片县(市、区)大面积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筹领导,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直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加强大气污染点源的日常管理,提升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能力,科学预测大气污染情况,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发布相应级别预警,根据预警级别同时启动响应程序,提前做好落实应对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汾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持续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重点区域为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洪洞县、襄汾县、曲沃县、翼城县,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及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临汾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的依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本预案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修订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相关要求修订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部门实施方案,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单位也应依据本预案修订本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操作方案。

  本预案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成员单位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共同组成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6应急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提示、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别执行III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对二氧化硫单项污染物突出造成的污染,按照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关于印发〈临汾市SO2预警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气指发〔2017〕139号)中有关应急管控措施执行。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本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公路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汾广播电视台、临汾日报社,移动、联通、电信临汾分公司,国网临汾供电公司,山西地电乡宁、蒲县、安泽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⑴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究确定重污染天气应对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参加跨市级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⑵根据重污染天气事态发展态势,决定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及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预报预警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

  2.2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直成员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督导各县(市、区)对应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市委宣传部在市应急指挥部授权下,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的发布内容,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等信息的发布;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健康防护等宣传工作;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论引导;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参与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划;指导制订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系统的优惠价格。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和督促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单位提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提供群众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的宣传平台;负责指导和督促有关工业企业通过采取应急停产、限产、停运等综合措施实施减排,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监督管理,强化对禁限放区域管理;做好大型集会的管控工作;负责相关环境污染案件侦办和专项打击行动;指导交警支队做好全市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实施机动车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应急措施,加强柴油货车的管控;指导各县(市、区)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措施,配合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市级预案编制、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应急演练等工作经费的落实,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修订《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推动开展应急演练;负责本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同市气象局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研判及预警工作,完善会商制度;加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污染源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对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预测、预报、预警、响应及应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督查市直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等职责落实情况以及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组织专家对大气污染状况和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治污染的持续建议。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储售煤场、餐饮业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开展机动车燃油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油、煤炭等违法行为;负责生产、流通环节型煤、商品煤、成品油质量监管,做好产品质量检验等服务工作。

  市气象局(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气象条件分析、预测和预报工作;及时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气象信息;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在具备气象条件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工地范围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的监督检查。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道路扬尘、运输抛洒等扬尘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所辖范围内道路遗撒、道路树木落叶等生物质物料和垃圾、废弃物等露天焚烧行为;负责露天烧烤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公路客运及城市公共交通的应对保障,加强县乡公路货物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行为的监管;落实交通管制时公共交通运输保障措施,落实公交优惠(免费)政策;牵头负责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专项执法工作,按职责范围对机动车辆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负责4S店等汽修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

  临汾公路分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地扬尘、道路的治理,做好路面养护,及时修复损坏路面。

  市商务局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油品质量监管;牵头负责黑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督导、协调卫生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宣传教育和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作。调度、统计预警区域县(市、区)医院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等门诊人数、住院人数,分析门诊及住院人数增加的原因,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的督导检查工作。

  市教育局督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健康防护和宣传教育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弹性上课等应对防护措施。

  市能源局指导和监督全市煤炭、洗煤、储煤、煤焦发运等涉煤行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强制性减排措施和运输管控要求;牵头负责散煤整治,负责做好优质煤炭资源的储备、调配协调工作,加大煤炭生产源头质量管控,保证调配煤炭的质量;加强对辖区内煤炭生产环节质量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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