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汾网网友爆料】临汾市路东社区10月15日发布通知:要求新春西巷、新春北巷、铁道北巷的取暖户于10月30日之前缴清二网建设施工费和2017、2018年的取暖费,否则将拒绝供暖…… 接到爆料后,小编查询相关资料,了解到:2014年8月22日,根据临汾市物价局(临市价字〔2008〕113号)文件精神,尧都区住建局对临汾海姿供气供热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禁止收取集中供热“接口费、入网费、管道施工费”的通知》,责令临汾海姿供气供热有限公司停止收取施工费。 2017年10月26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提醒告诫函》,严禁供热企业或施工单位向居民收取与“暖气集资费”性质类似的费用,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从源头上杜绝向居民收取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行为。临汾市发改委同样明确规定:住建部门所规划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向居民收取供热接口费,包括大暖施工费等同等性质的项目费用。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国家有文件,地方政府也有,为什么还公然收取大暖施工费?而且该通知是以尧都区政府的名义公然收取? 为此,小编特意上尧都区政府官网,找到上述通知中提到的尧都区政府办函发【2019】51号,发现这是一篇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国有资产清理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这与收取大暖施工费有什么必然联系么?难道是路东社区在“狐假虎威”?小编实在是百思不得其解~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源,并保持文章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