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依据及范围 清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清理范围:G22青兰高速临吉段、长临段及G59呼北高速吉河段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所有违法广告设施。高速公路用地是指高速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二、清理要求及期限 (一)责令违法广告设施所有者,在登报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广告设施,我大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广告设施所有者承担。 (二)我大队依法拆除后的广告设施,所有者可在3日内认领,对逾期不认领的广告设施,我大队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通告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临汾路政大队 2019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