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尧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尧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2017年10月26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尧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尧区政办发〔2017〕123号)和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印发的《尧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补充说明)》(尧区气办发〔2018〕104号)同时废止。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尧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和完善尧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5)《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6)《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 (7)《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 (8)《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8〕875号) (9)《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2)《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3)《山西省气象条例》 (14)《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5)《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6)《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 (17)《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9号) (18)《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8〕18号) (19)《山西省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实施办法(试行)》(晋气防〔2016〕2号) (20)《关于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通知》(晋环大气〔2019〕131号) (21)《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临政办发〔2019〕33号)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在重污染天气下,强制执行污染减排措施,加强人体健康防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 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连片乡镇(街道)大面积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筹领导,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区直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接到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点源的日常管理,提升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能力,根据预警级别同时启动响应程序,提前做好落实应对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1.4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尧都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持续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重点控制和防范区域为城市规划区155平方公里及周边重点区域。 1.5 方案体系 本方案为尧都区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的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据本方案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修订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区直成员单位依据本方案相关要求修订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部门实施方案,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单位也应依据本方案修订本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操作方案。 本方案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区直成员单位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共同组成尧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体系。 1.6 应急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提示、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当接收到市应急指挥部预警指令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别执行III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对二氧化硫单项污染物突出造成的污染,按照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关于印发<临汾市SO2预警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气指发〔2017〕139号)中有关应急管控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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