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尧都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尧都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21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临政办发明电〔2019〕19号)精神,为推进我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构建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考虑城镇人口发展趋势,对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切实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范围 本次治理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期间开发建设的,5000以上人口规模的住宅小区(含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房、城中村改造房及其他房屋),未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未合理使用的幼儿园。 三、治理原则 (一)属地负责。根据市和区权责划分,临汾市区市级管理的小区,区政府协助完成治理工作,尧都区辖区由尧都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治理全面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完成尧都区辖区小区配建园治理工作。 (二)部门配合。本次治理工作任务重、涉及广,需要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共同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备案的监管落实,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支持配合治理工作。 (三)ー园一案。针对每一个配套幼儿园不同情况、不同地域和不同问题,要分门别类,制定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的治理方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逐一进行整改,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长效治理。本次治理是阶段性的治理工作,是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规范和治理。要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常抓不懈不断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新建小区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配建工作,做到应建尽建、管好用好。 四、治理任务 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主要针对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和使用不到位等四类问题。区政府将重点针对以上问题,组织各部门进一步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 (一)规划不到位的问题 对已建成而未规划幼儿园的小区,要纳入重点摸底排査范围,按规定补建、改建、就近新建或置换、购置。发改部门负责办理项目立项(备案)手续,教育部门负责提出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负责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对在建的应配建而未规划的小区,要按规定到发改部门补办立项(备案)手续,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区政府要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区政府协调自然资源、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二)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对按标准规划配建但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要改扩建、补建;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不按施工设计图纸建设和违反质量安全规范标准施工的,住房和城乡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移交不到位的问题 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和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四)使用不到位的问题 对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部门应当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社会力量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相应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对没有取得办学许可和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五、时间要求 (一)对已经建成应当移交教育行政部门而未移交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移交手续。 (二)对已经建成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三)对已经建成未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部门应当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社会力量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四)对未规划建设幼儿园的小区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分阶段推进治理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尧都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推进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建立治理工作双办公室制度,联合办公室设在尧都区教育科技局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统筹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治理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部门联动。区政府统筹规划,加强各相关部门联动,开展多部门联合摸底排查和综合治理;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治理工作多元共治格局。 (三)完善工作机制。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信息沟通、情况通报、研究解决问题的联动机制。 附件:1. 尧都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 尧都区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摸底情况表 3. 尧都区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治理相关情况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