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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充换电设施需明码标价

2019-11-1 11:43|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4949| 评论: 0|来自: 北京晚报

摘要: 本报讯(记者张楠)充电站内为电动汽车提供的充换电设施,除了要集中设置外,还需要设立明显的标识标牌,并明码标示电费、服务费等信息。这是记者从市城管委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通知》中 ...

本报讯(记者张楠)充电站内为电动汽车提供的充换电设施,除了要集中设置外,还需要设立明显的标识标牌,并明码标示电费、服务费等信息。这是记者从市城管委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指的是企业在固定场所集中有偿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设施。按照通知的要求,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要含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具有与场地权属单位或该场地的管理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或者市、区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场所使用期限不宜少于3年。

  通知提出,充换电设备要设置在相对集中区域,包括3台及以上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或充换电设备装接总容量不小于60千瓦,至少有一台非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此外,还要设置明显的充换电站标识标牌,并按照明码标价规定标示电费、服务费标准等价格信息。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应当接入北京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并符合相关互联互通要求。

  据了解,到2020年底,北京要在五环内、大型居民区、通州城市副中心、机场周边累计启动充换电站194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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