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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临汾哪个小区的物业公司?电表已负一万多度!电梯敢停电吗?

2019-11-5 16:29|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8079| 评论: 0|来自: 山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网

近日,临汾滨河湾小区业主爆料,经营小区的物业公司,竟然欠下电费,电表已负14328度,令人费解。
小区业主反映,她们的电费在还剩余20度时,电表就会自动断电,根本不会欠费。但是,查询时发现,物业公司欠费时间竟然是从2016年12月就开始了,到现在将近三年。
临汾天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告知函


致某业主


您好!经物业核查您家从2016年12月至今未交电费。现时电表已负14328度,电费是物业替电业局代收费,请您两日内交清电费,如不按时缴费物业将暂停服务,因停电造成的不便请您谅解!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临汾天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11月4日


24小时服务热线:0357-578355



临汾的业主朋友们:
这些广告你们应该都熟悉吧:

每个小区的大门口、电梯口、电梯内都有很多广告牌,我们对此已经司空见惯,但是你知道吗?


这些广告的收益和你有关!


电梯是社区的公共区域,你们买房时都算在公摊面积里的,不光广告放什么应该经过你们业主同意,广告费也应该归全体业主!


咳咳。。


不仅电梯广告,小区地下室、车辆出入口的灯箱广告,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使用,决定权都在业委会手中。由业主代表们共同商议决定如何经营和管理,如有经营收入该通过什么方式让全体业主获利。


还有,比如


  • 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
  • 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
  • 小区的配套商铺,有人要开店,那就得付房租
  • 小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也要收租金
……
这些钱都是公共收益


而你要知道
收钱的虽然是物业
但是,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这些钱都归业主所有


所以,你懂了吧
这些钱,我们是有权利去争取的
是受法律保护的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该条款就对“小区公共收益”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有些物业公司
就仗着居民不知道公共收益
不仅不公示收入明细
还将这些钱变成了自己的收益
物业这么牛
你咋不上天?
是不是瞬间觉得自己吃亏了
交了那么多年的物业费
可该给我们的钱却被瞒了好多年!



话说回来,现在知道也不算晚
是不是突然有一种
还有一个红包未领取的感觉?


这个钱要怎么领?
目前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
只有物业公司在行使“霸王条约”
因此,小区的收益、
物业费的使用和用途等
根本没有一本清晰的账目


对于多年不公示的情况
业主可通过合法手段为自己维权
比如,通过小区的业委会保障自身权益


没有业委会的
可以找当地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民委员等协调


赶紧找找自己家小区的物业
问问清楚这些收入到底去哪了!


有关于钱袋子的事
一定要告诉身边的每一个人
不能交着钱
还替别人赚钱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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